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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肇事弃尸喊冤20年案发时车被扣未在现场

时间:2017-12-15 11:41:37

被指肇事弃尸喊冤20年 案发时车被扣未在现场

(原标题:车被扣交管所车主却被指肇事弃尸 男子喊冤20年)

2015年,张银安和两位车主到许昌检察院递材料。(左一为张银安)

许昌检察院两位检察官向张银安等人宣读《复审检察建议通知》

72岁的张银安,从未认罪。

他坚持,自己没有开车撞人,不是杀人凶手。

他原本是退伍军人,解放牌卡车司机。1992年,河南禹州境内发生的一起卡车撞人致死事故,令他命运发生转折1995年,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认定张银安为肇事司机,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喊冤20余年后,2016年,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复查此案发现,肇事车辆案发时正扣在交管所,目击者也不能确定张银安为肇事司机,于是提出抗诉。今年3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禹州市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如今,原本健康挺拔的张银安视力受损,还跛着一只脚,寄居在女婿家。家境在村里数一数二的张家也早就败落。

已经古稀的张银安,仍在等待着公正的判决。

目击者:肇事车为45-04578

张银安:我的车不可能在现场

我的车事发时在交管所扣着,人也没去过禹州,凭什么因为一个小孩儿模糊记忆中的车号就认定我是凶手?张银安觉得自己冤。

1992年11月5号,张银安正在驻马店象山水泥厂上班,禹州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警找到了他。这车平时是你在开吗?一个交警指着停放在院里一辆牌照号为45-04578的解放车问。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交警把张银安押到警车里。

张银安懵了,问:我没犯法为啥抓我咧?

在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审讯期间,他才知道了缘由。

1992年10月29日,一辆货车在河南许昌的禹州市顺店镇西袁庄路口公路,将骑自行车向西行的顺店镇党寨村十三岁少年贾小伟(化名)撞伤,肇事人下车将男孩抱到车上,驾车逃跑,男孩在路上死亡,肇事人遂将尸体丢弃在郏县。

在场目击者被害人的姐姐贾小佳(化名)称,撞伤弟弟的是一辆车号为04578的新解放车,事发时,她正带着弟弟过马路。

另一目击证人刘新安称,肇事车辆是遂平的解放车。弃尸地郏县的证人李海翔也表示,见一辆新解放车停放五分钟后,很多人上前围观一个已经身亡的小孩,当时没有别的车辆经过。

凭借以上证言,警方排查后,将此案嫌疑人锁定为张银安。

1992年11月7号开始,张银安在禹州市拘留所被监视居住8个月。1993年7月8日,因证据不足,肇事者张银安被放了出来,但肇事车辆一直扣押在交警大队,车主杨祟贺、焦得有多次到交警大队要求归还车辆,至今没能要回。

1994年2月5日禹州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名批捕张银安;2月8日,禹州公安局对张银安执行逮捕;1995年5月8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张银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9300元。

20年来,张银安始终对这一判决不服。他坚持自己没罪,一个直接的证据是:事发时,他的45-04578解放车,不可能在现场。

判决书:交警未曾扣车

交警:我的证言被改了

20年来,张银安很大的疑惑是:为何法院不如实采用交警张林阁的证言?

根据许昌市检察院2016年的抗诉书,1992年10月28日下午,张银安驾驶解放141货车行驶到确山至驻马店*一岗楼处,因无牌照、无行车证被民警执勤张林阁查处。10月28日下午6时左右,张银安将车辆开到交警支队指定扣车地方扣押。

而正是在车辆被扣押的第二天,事故发生。驻马店距离事发地禹州近两百公里。

直到10月31日,在驻马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后,车辆才被放行,期间,张银安一直在驻马店地区办理解除扣车手续。

抗诉书显示,该案关键证人驻马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张林阁证实,他当初曾向禹州公安局做过扣车说明,并说明暂扣证登记为张保安是由于笔误,实际是张银安。

吊诡的是,1995年的判决书显示,张林阁称没有扣张银安驾驶的汽车,也没有开暂扣证。正是这份证词驳倒了车辆不可能在事发现场的说法。

我一直都是说(事发时)扣过张银安的车,至于判决上为什么这样写,我也不清楚,近日,张林阁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表示,他对法院判决书中自己的证言很是不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三时许,被告人张银安驾驶驻马店地区遂平县珍珠岩厂的解放141带挂汽车,主车号河南4504578,途径禹州市顺店镇西袁庄路口公路时,将骑自行车相向而行的顺店镇党寨村少年贾贾小伟(十四岁)撞伤,后死亡。被告人张银安弃尸驾车逃跑,后被抓获。

2014年11月14日,张银安向许昌检察院提出申诉,当日河南巡视组进驻许昌,他同时向巡视组举报冤假错案。

2016年7月21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中采取了张林阁扣车的证言,认定事发时,张银安所驾驶的牌照号为45-04578的解放车被扣在驻马店交管所。

此外,抗诉书中还提供了驻马店地区交警队于明刚的证言及交通管理暂扣证、存根、查车登记表等书证来印证张林阁的证词。

证人:肇事司机没胡子

判决:未提证人证言

除了肇事车辆有不在现场的证据,经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张银安本人并无无作案时间。

抗诉书提到,目击证人李海洋称,29日下午三点多不到四点,肇事车辆在郏县塚头抛尸。而一个正在驻马店市交警队接受处理的司机张振喜表示,29日下午5时,和另一人见到张银安出现在驻马店市交警队门口。

车祸的目击者,被害人的姐姐贾小佳也证实,其辨认后不能确定张银安是肇事司机。

张银安回忆,在拘留所被监视居住期间,提审他的禹州交警李新跃曾让贾小佳指认犯罪嫌疑人,隔着玻璃,他听见贾说:这人年老,那个人(肇事者)年轻。而且这个人有胡子,那个人没有。

李新跃一个手拽着我的头发一个手扯着我的胡子问我,这胡子是贴上去的不是?张银安对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说到。

据张银安的儿子张耀洲描述,父亲是比较短的络腮胡子,一直连到鬓角。

另一位目击证人刘新安也否认了刘银安是肇事司机。张耀洲提供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很初询问证人刘新安的笔录显示,刘新安否认了在市公安局拘留所院内辨认的那个人是肇事司机。笔录称:这人一脸脸面胡子,肇事司机没有这么多胡子。

但禹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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