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不能因吸毒副处级干部患艾滋就轻易放行
从法律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警方对患有艾滋病的吸毒者,在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不给予收拘的做法并无不妥。更何况,警方承担着治安管理之职,不兼具纪检监察的责任,因而其多注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至于其身份则会退居其次。
患了艾滋病还不影响其上班,而染上了毒瘾又如何进行处理?很显然,一个*公务人员既患有艾滋病,又染上了毒瘾,恐怕已难以胜任工作,也不再符合公务员的职业规范要求。于此应当作出下一步的处理,以彰显对吏治的零容忍态度。
2014年5月,网传安徽省宿松县多名官员聚众吸毒被抓获的消息,当地官方回应,宿松县2名公职人员吸毒情况属实,决定对2名吸毒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2014年12月,云南省纪委发布消息,云南德宏41名官员因吸毒被开除党籍。如果再加上吸毒州长、云南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吸毒市长、湖南岳阳临湘市市长龚卫国等重量级人物,正如一些媒体所分析的那样,毒品已开始成为人们用来行贿公职人员的一大新诱惑。公职人员吸毒的实际情况,也许远比想象中还要更为严重。
毒官现象的背后,其实是监督不力的表现。一方面在于内部监督虚置无力,官员没有被真正纳入监管视野,对官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官员吸毒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对官员的教育跟进不足,导致其信仰缺乏和内心空虚,一些官员在迷茫或者压力下找不到寄托,很容易被人钻了空子与毒品亲密接触。
从众多已被查处的毒官案例来看,很少有人属于被动接受型,大多数人都是主动接受型从泛泛的工作交往,从吃吃喝喝到成为朋友关系,再到一起唱歌跳舞,很后发展成一起吸毒成为毒友。若是官员能够做到洁身自好而远离毒品,那么也不会轻易就成为毒品的俘虏对象。毒品其实并不可怕,可怕是缺乏底线意识和责任敬畏,轻易放弃了自我防守。
毒官又是艾官,其间有太多问题需要追问,比如其如何染上毒瘾,又如何患上艾滋病,治病救人不应是对其本人毒瘾和病理的分析,更是对其堕落轨道的探析,并从中举一反三找到问题的根源。除此之外,即便仅从对个案的处理来看,副处级干部吸毒,也不能囿于身患艾滋病而轻易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