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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船舶酒店争名

时间:2017-12-15 15:31:23

昆明两船舶酒店争名

“各种‘船舶’店层出不穷,给酒店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昆明船舶酒店欲清理门户,*一剑指向昆明船舶大观酒店,要求大观店从此不得再用“船舶”二字。昨天获悉,西山区法院对这起争夺名称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昆明船舶大观酒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船舶”二字不具有违法性,驳回了昆明船舶酒店的诉讼请求。

船舶老总开设大观店

昆明船舶酒店的前身是昆明船舶餐厅,1990年1月10日由昆明船舶设备研究试验中心(以下简称试验场)出资设立,属集体性质,在昆明船舶酒店18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试验场出资70%,职工出资30%。1997年1月20日,杨仕华代表职工向昆明船舶酒店交纳职工集资款54万元。自1997年3月起,杨仕华被任命为昆明船舶酒店的法定代表人。

经过几年的打拼,船舶酒店家喻户晓,成为昆明颇有名气的酒店。“在1999年—2000年,是船舶酒店的鼎盛时期。当时我有个构想,在昆明东西南北中都开分店。”杨仕华说。2000年10月24日,经西山区工商局审批,由杨仕华等16名自然人出资成立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即昆明船舶大观店,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到了2002年12月底,杨仕华的承包期满后,“我决定急流勇退,退出昆明船舶酒店,从此一心经营昆明船舶大观店。”

昆明船舶酒店清理门户

2003年1月,昆明船舶酒店的法定代表人由杨仕华变更为朱建民,试验场也将54万元集资款全额退还职工,自此,昆明船舶酒店的资本为试验场全额出资。昆明船舶酒店和昆明船舶大观店在昆明酒店市场上竞相角逐。

“大观船舶”“富达船舶”“船舶大观官南店”……近几年来,“船舶”酒店越来越多。“这给广大市民造成了误解和混淆,本酒店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在先,在昆明市行政区划内享有名称专用权,昆明船舶大观店未经授权,这些企业在没有经过本酒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船舶’字号,侵害了酒店的名称专用权,给酒店造成了巨大损失。”于是昆明船舶酒店决定清理门户,而*一剑就指向由杨仕华开设的昆明船舶大观店。

2007年7月30日,昆明船舶酒店将昆明船舶大观店告上法庭,要求昆明船舶大观店停止使用“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报刊上向昆明船舶酒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5万元。

今年1月,西山区法院裁定,驳回昆明船舶酒店的起诉。昆明船舶酒店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昆明市中院裁定,指令西山区法院进入实体审理。今年5月,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试验场被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然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试验场一直保持缄默状态,不出庭、不陈述,只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试验场不了解昆明船舶大观店的注册、开办、经营管理等具体情况,与试验场无行政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

法院认定大观店用“船舶”不违法

“昆明船舶酒店和昆明船舶大观店的名称均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均对自己的名称享有权利。”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企业名称中“船舶”字样的使用有其固有的渊源,自昆明船舶大观店于2000年10月24日设立起,双方的企业名称中均存在“船舶”字样并进行经营,作为昆明船舶酒店全额出资人的试验场在2002年12月27日的《交接纪要》中作出了“船舶大观酒店是否和昆明船舶酒店共同使用“船舶酒店”的品牌问题,暂先搁置,待今后研究处理”的决定。该纪要表明,关于昆明船舶大观店已实际使用“船舶酒店”的品牌问题,试验场是明知的,试验场对双方共同使用“船舶酒店”的品牌问题的态度是维持固有的状态,且至今也没有证据证明试验场对双方共同使用“船舶酒店”的品牌问题有很终的处理结论。因此,昆明船舶大观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船舶”字样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昆明船舶酒店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昆明船舶酒店要求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报刊上向昆明船舶酒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5万元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025元,由昆明船舶酒店承担。

昆明船舶大观店:自创品牌

“我对这份判决基本满意!”昨天,昆明船舶大观店董事长杨仕华在接受采访时说:“‘船舶’是我与试验场共同投资创办的品牌,2002年时已家喻户晓。之后我退出昆明船舶酒店,当时我提出要求分割品牌,可试验场研究后决定暂时搁置,这个品牌由大家共用、共同发展。2003年初我退出后,试验场把船舶酒店承包给现在的老板,应该说他对这个品牌根本就没有所有权,他仅仅是承包经营,承包期8年,现在已过了5年,没想到他却来打这场官司。”

对于船舶大观店被指“傍大款”,杨仕华表示:“其实做餐饮这一行,主要是把自己的事做好,只要服务好、菜色好,客人自然就会来,品牌是自己做出来的,不是别人能抢得走的。且现在的昆明船舶酒店已不如往昔,我不是‘傍大款’而是在为‘船舶’贴金。”

对于船舶大观店今后的发展,杨仕华介绍:“经过这件事后,我觉得跟‘船舶’搅在一起很麻烦,我不想再为‘船舶’贴金了,现在我已有新的想法,打算用几年的时间努力创造自己的品牌。我在‘船舶’做了10余年,很有感情,从一手创办发展到现在,付出了很多,多少会有一些不舍,但为了避免以后再惹麻烦,我决定自创品牌。”至于昆明船舶酒店的上诉,杨仕华表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昆明船舶酒店:维权到底

对于“首战”败北,昆明船舶酒店执行总经理高鹏表示:“不管怎么说,不管结果如何,为了市场的公正,为了企业的利益,我们一定会把维权进行到底!”

“这起官司我们肯定要上诉!”高鹏表示,法院在对此事的认定上存在问题,试验场虽然是昆明船舶酒店的主管单位,但试验场没必要也不可能干涉酒店的权利,正如一个人,名字是父母取的,可名字却是自己的权利,而非父母的权利,对于判决所依据的《交接纪要》,它仅针对上任法定代表人杨仕华离任期间的个人待遇问题,并非针对名称问题,当时试验场对酒店的情况并不了解,所以在纪要中只谈个人问题。对于名称问题暂时搁置,昆明船舶酒店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不可能给私人使用的,否则就是违法,所以试验场不可能在纪要中对酒店的资产进行处理,而法院却以此为判案依据,显然是不对的。“否则是不是说昆明船舶酒店的每个职工出去,都可以自己开个船舶酒店?尽管一审输了,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我们会把这场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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